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国家管网集团管道运输业务总的准许收入,根据各价区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实际收入比例,适当考虑管道建设运营成本、未来投资需求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将准许收入分配至各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