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 第三章 管道运输价格的核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管道运输价格的核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 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采取分区核定运价率、按路径形成价格的方法。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以宁夏中卫、河北永清、贵州贵阳等管道关键节点为主要界限,将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管道划入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4个定价区域(以下简称价区),各价区包含主要管道见附件。新建管道根据上述节点划入相应价区,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明确。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