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七条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移民安置自验工作。 移民安置自验通过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初验组织单位提出初验申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