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六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六条 移民安置验收前,项目法人应会同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对移民安置自验和初验工作做出安排,对移民安置终验工作提出建议。 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计划应当报移民安置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