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移民安置初验组织单位接到初验申请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验收条件等及时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移民安置初验。

移民安置初验通过后,移民安置初验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提出移民安置终验申请。水利部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移民安置初验,并向水利部提出移民安置终验申请,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