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主报告行的确定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主报告行的确定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主报告行的法定负责人对主报告行承担的并表工作职责负责。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