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 第十条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 第十条 总代表处总代表以及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适用核准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核准或取消总代表处总代表、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