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二十七条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二十七条 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外国银行分行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监管机构可对其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