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二十六条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二十六条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将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结果通报外国银行分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