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3. 第六章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检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专员办或者省级财政部门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贷银行或者采购公司检查发现违规问题的,应当向财政部报告,财政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涉… 第三十条 处理决定下达后,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落实,并在9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监督检查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有关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及材料报送等职责的,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