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六章 检查处理 第三十条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检查处理 第三十条 处理决定下达后,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落实,并在9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监督检查部门。 出具处理决定的部门可以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再次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