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四节 债权、债务与清偿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普通清算 第四节 债权、债务与清偿 第二十七条 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