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要的费用;

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