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 第十条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设立 第十条 代表处除首席代表外,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应当称“代表”、“副代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