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是指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