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受托机构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受托机构,是指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受托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第十七条 受托机构应当将养老基金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可对部分养老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其他养老基金资产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第十八条 申请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的机构,需向受托机构提交申请。受托机构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 第十九条 受托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