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受托机构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受托机构 第十八条 申请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的机构,需向受托机构提交申请。受托机构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健全受托机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竞争机制,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水平。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