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控是运营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辨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按照业务板块分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 第八条 运营单位应根据所辖线路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运营险性事件及相关经验借鉴等情况,对本办法附件所列风险点及可能产生的风险作进一步补充及细化,形成本单… 第九条 运营单位每年对所辖线路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持续发现未知安全风险,并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库。城市轨道交通新线投入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时,运营单位应同步组织开展风险全面… 第十条 运营单位应按照“分级管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对于重大风险,应由运营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管控措施并督促落实;对于较大风险,应由专业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 第十一条 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失效、缺失发生运营险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后,应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对管控措施进行完善改进。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