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运营单位每年对所辖线路开展一次风险全面辨识,持续发现未知安全风险,并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库。城市轨道交通新线投入初期运营和正式运营时,运营单位应同步组织开展风险全面辨识。初期运营期间,可视情增加辨识频次。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对特定领域、特定环节、特定对象开展风险专项辨识:
运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运营单位部门分工进行较大调整;
发生运营险性事件;
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投用;
车辆、信号、通信、供电、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关键系统,以及车站、轨道和路基、桥梁、隧道等设施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后投入使用;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较大变化;
需开展风险专项辨识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