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对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建设单位要会同运营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措施。其中,须在投入初期运营前整改的问题,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整改完成后,经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复核确认,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