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九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1。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