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列车非正常越过防护信号机时应立即停车,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严禁擅自动车;行车调度人员应会同相关人员确认线路空闲、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轮轨关系状态正常等行车安全条件后,方可安排动车;继续运行无法确保安全的应安排列车退行至防护信号机外方后,凭允许信号行车。
列车确需越过防护信号机显示的禁止信号时,行车调度人员应确认该信号机内方线路空闲、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后,方可发布允许列车越过禁止信号的命令,首列车通过道岔时运行速度不应高于2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