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非正常行车 第二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非正常行车 第二十六条 列车自动防护(ATP)失效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行车调度人员原则上应组织列车在就近车站清客后退出服务。清客后回库等运行,以及遇首班车、末班车或车站不具备清客条件等确需继续载客运行至终点站的,应与前方列车至少间隔一个区间或间隔一架顺向信号机并限速运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