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正常行车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正常行车 第十五条 列车进站时,应确认列车在车站指定位置停稳后,方可开启车门及站台门;车门与站台门的关闭时间应相匹配,列车启动前,应通过目视或其他技术手段确认车门及站台门关闭,且两门之间间隙处无夹人夹物。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