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一节 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十四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的原则。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