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 第一章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第四条 全国地质资料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和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土资源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