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全面掌握本地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信息,强化关联交易涉及账户和资金流向的穿透监管。重点关注以下情形:

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股东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

关联企业众多、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核心主业不突出且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股东滥用权利或控制地位、侵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