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章 报废和报损 第二十六条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报废和报损 第二十六条 报损是指对发生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行为。资产报损分为货币性资产报损和非货币性资产报损。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