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202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