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