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