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二十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