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七条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国家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