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一类国际航线根据有关规定颁发国家经营许可或航线经营许可。

二类国际航线应在经营许可中明确具体航线,如享有第五航权等特殊情况,在许可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