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的航线,包括航线的始发地、目的地和经停地;
拟使用的机型、座位数、班次、运力系数等;
计划开航的年份、月份;
申请使用的航权类型;
如湿租飞机,应已获得批复并在申报时予以说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拟申请的航线,包括航线的始发地、目的地和经停地;
拟使用的机型、座位数、班次、运力系数等;
计划开航的年份、月份;
申请使用的航权类型;
如湿租飞机,应已获得批复并在申报时予以说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