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的航线,包括航线的始发地、目的地和经停地;

拟使用的机型、座位数、班次、运力系数等;

计划开航的年份、月份;

申请使用的航权类型;

如湿租飞机,应已获得批复并在申报时予以说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