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 第十八条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 第十八条 依据配置初步方案,形成公示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公示期内,利益相关方可就公示方案提出意见。 民航局根据反馈意见对公示方案予以调整,公布航权资源配置最终方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