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国际航权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 配置二类国际航线的航权资源时,空运企业由境内航点直飞境外航点的航线申请优先于串飞境内航点的航线申请。在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指标体系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串飞境内点的客运航线申请设置减分值。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