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政复议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国防科工委行政复议范围; 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