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四)

(四) 建立投融资新体制

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大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改革和完善城镇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城镇建设资金保障体系。深化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城镇基础设施,探索特许权经营、BOT、BLT等多种方式。积极吸引外资按有关政策参与城镇建设。改革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环卫、公交等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行企事分离,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