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三)

(三) 完善用地制度

按既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又有利于促进城镇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在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同时,适度扩大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通过完善供给制约和需求引导相结合的供地机制,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城镇内用地结构,增加居住、道路、绿化和公用设施用地,减少工业和仓储用地。中心城市要有步骤地迁出中心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2010年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心区工业用地比例要降低到20%以下。逐步健全土地市场机制,规范城镇土地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招标和拍卖的比例,完善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和定期发布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的经济机制,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引导城镇建设利用非耕地资源和挖掘现有用地潜力。逐步完善土地租、税、费,以及土地置换、农村宅基地管理、乡镇企业用地、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和开发区用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