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2001年) (二)

(二) 培育劳动力市场

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在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政府部门要做好服务,通过提供供求信息等多种方式避免农村劳动力的盲目流动。结合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先行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打破垄断和地区保护,除个别特大城市外,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取消各地区针对农民和外地人口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