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条 财政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产管理相关信息化要求,制定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规范,建立资产管理信息集中共享机制。 第三十一条 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应当与文物普查数据库中的文物信息相衔接,文物资源资产行业管理信息应当以文物普查数据库为准并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 管理收藏单位应当按照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卡规定内容,及时录入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信息。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发生变动的,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及时更新信息,保证文物资源资产信息… 第三十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组织开发符合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特点的个性化功能模块,加强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衔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