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组织开发符合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特点的个性化功能模块,加强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衔接。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