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管理收藏单位应当按照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卡规定内容,及时录入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信息。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发生变动的,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及时更新信息,保证文物资源资产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