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应当与文物普查数据库中的文物信息相衔接,文物资源资产行业管理信息应当以文物普查数据库为准并保持一致。

存量文物资源资产数据应当作为管理维护、保养修缮预算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