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三章 评估与监测指标 第十七条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评估与监测指标 第十七条 国有商业银行股本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达到11%,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 股本净回报率的计算公式为:(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