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三章 评估与监测指标 第十八条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评估与监测指标 第十八条 国有商业银行从财务重组次年起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间。 成本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