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
  3. 第二章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第十五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