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