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九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九条 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