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十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十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